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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公司轻包工可以简易计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4  浏览次数:122
核心提示:  我公司是一家劳务服务公司,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小规模,自己开票,主营建筑劳务分包,开票内容工程劳务款,开票量大,可
   我公司是一家劳务服务公司,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小规模,自己开票,主营建筑劳务分包,开票内容工程劳务款,开票量大,可能会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比较担心,因为进项票开不进来,不采购材料,想咨询强制升一般纳税人之后可以进行税务局备案,享受简易征收的政策吗,可以享受的话税是怎么交的(怎么算税),还是票面税率3个点吗,具体步骤希望能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劳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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